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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兰海关进口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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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克兰海关进口关税政策

克兰海关进口关税政策概述 乌政府“打击走私”行动计划的出台,直接导致进口货物大量积压、国内物价飞涨。为此,乌海关政策大幅调整,降低海关关税、简化清关程序、加强对海关工作的监督力度,“清洗”海关工作人员;同时极力鼓励正规进口商开展正常贸易,杜绝“灰色清关”行为。乌克兰新政府确实在维护对外贸易正常秩序方面树立了“新形象”,并专门在乌克兰政府设立了进口商委员会、乌海关也成立了海关社会委员会,进口货物积压现象已初步得到遏制。



现将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政策简要概述一下,供国内出口商参考。



一、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乌克兰税收体系法》(1991年6月25日颁发,编号:№1251-Ⅻ),乌克兰海关关税为国家普遍征收的税种之一。《乌克兰统一关税税率法》也明确规定了进出口关税为乌克兰税种之一:“乌克兰海关关税是由乌克兰国家海关对进出乌克兰海关边境的货物征收的税收”(《统一关税税率法》第6条)。



目前在乌克兰实行的海关关税征收方式有:



(一)从价关税计算法:即对进出口商品和货物按海关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海关关税;



(二)计件关税计算法:即对进出口商品和货物以件为单位征收一定的海关关税;



(三)混合关税计算法:即对进出口商品和货物混合以上两种方式征收海关关税。



乌克兰海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采用从价关税计算法(又称百分比法)。计件关税计算法通常只是针对乌克兰限制进口的商品时才采用,如打猎用的枪支和其它带枪管的武器等,这些猎枪的进口关税目前为每只20欧元。乌克兰海关对混合关税计算法的采用已越来越少,之前乌海关曾对汽车进口采用混合关税计算法,即根据海关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关税,但排气量每毫升不得低于一定的金额,现已修改为统一的汽车进口关税税率-20%。



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为差别税。乌克兰海关对来源于已与乌克兰签订相关海关协定和国际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实行特别优惠关税甚至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源于尚未与乌克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特惠经济贸易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抑或不能确定具体来源国的商品,征收全额进口关税。但无论是优惠关税还是全额关税,乌海关对儿童用品的进口关税都是减半征收。



二、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的征税程序



《乌克兰344号条例》详细规定了海关进口关税的征收程序。该《条例》的适用对象为法人或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乌克兰统一关税税率法》第十七条规定:“乌克兰进口关税由乌克兰海关机构根据本法条款和相关的乌克兰关税税率法,自递交海关报关单之日起征收”。乌克兰进口关税必须在完成海关清关程序前支付(《344号条例》第三条)。同时,乌克兰《预算法》又规定了进口商品增值税的征收程序,而《乌克兰增值税法》则规定进口增值税是以进口关税为计价基础的。由此看来,《乌克兰344号条例》、《乌克兰统一关税税率法》和《乌克兰预算法》都对进口关税的征税程序做出了规定,并且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为此,乌克兰国家海关于2005年2月23日在公开信中(编号:№25/4-14-34/1751-EП)明确解释:“2005年内,乌克兰海关关税自递交货物报关单之日起计算”。



三、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的征税额度



如上所述,乌克兰进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有三种,即从价关税计算法、计件关税计算法和混合关税计算法。具体进口关税征税幅度则是由2001年4月5日颁布实施的《乌克兰关税税率法》来确定的,《关税税率法》明确了进口商品的大类和小类,并公布了《乌克兰进口商品税号目录》(УКТ ВЭД)。具体税号在此不详细介绍,乌海关也出售相关资料供进口商查阅。



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的征税基数为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根据《乌克兰统一关税税率法》第15条规定,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包括:



(一)发货单上注明的商品价格;



(二)商品和货物的运输费、装箱费、卸货费、搬运费和运输至乌克兰海关边境的保险费;



(三)代售手续费和中介手续费;



(四)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使用费。



如果乌克兰海关认为发货单上注明的价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或者无法对进口商品进行检查,乌克兰国家海关机构将有权参照来源于第三国的类似商品的价格计算海关价值(也即参照第三国商品进行海关估价)。



乌克兰新颁布的《乌克兰海关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乌克兰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的确定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乌克兰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计算方法可参阅《乌克兰海关法》第266-273条。具体来说,乌克兰海关估价方式分两种,即ДМВ-1和ДМВ-2。第一种海关价值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协议制定的(《乌克兰海关法》第267条);第二种海关价值计算方法是根据参考价和同类商品价格制定的(《乌克兰海关法》第267-273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海关参考估价)。



虽然《乌克兰海关法》已明确规定了进口商品海关价值的计算方法,但《乌克兰2005年预算法》第9条又明确规定:“乌克兰政府可以确定个别进口商品的最低海关参考价值。”



乌克兰海关对限制进口的商品采用计件关税计算法,该类进口商品就不存在海关估价问题,计算方法也很简单,即:商品数量×单位进口关税价格=进口关税总额。



四、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的支付程序



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的支付程序如下:



(一)根据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计算出缴税总额;



(二)通过金融机构汇款给乌克兰海关或者以现金形式到乌克兰海关机构收款处以乌克兰当地货币支付;



(三)汇款到达乌克兰海关账户后,关税支付成功;



(四)乌克兰海关在收到关税金额并办理完清关手续后,将关税上缴乌克兰财政。



五、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存在各种优惠政策已是公开的秘密,从《乌克兰统一关税税率法》到每年度的《乌克兰预算法》都制定了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同时,乌克兰还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议、政府间协议,还有前不久被废止了的特别经济区和优先发展区优惠政策和其它一些诸如总统令等法令所规定的优惠等等。乌克兰政府还将所有的进口商品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并规定了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关程序。



尽管具体的优惠政策三言两语很难说清楚,但有一种商品的进口是一律免征进口海关关税的,那就是作为外国投资性质的财产和商品的进口。乌克兰1996年3月19日颁布的《乌克兰外国投资法》(编号:№93/96-BP)第十八条规定:“作为外国投资者注入外资企业法定基金的财产和商品的进口(商品的销售和个人用品不在此列),免征海关进口关税”。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必须提供乌克兰海关要求提供的各种单据(注:乌克兰法律规定,外资占合资企业注册资金比例高于10%时才被认定为外资企业)。同时,乌克兰法律还规定了外资企业在三年内划分和出售法定基金财产时,应补缴法定基金中相关进口商品的关税;三年后出售免征关税的财产,则免于补缴财产进口关税。



六、乌克兰海关进口费用的举例说明



下面我们就举例来说明乌克兰海关进口费用的计算方法。



我们以根据买卖合同出口到乌克兰的商品(海关价值10000欧元、海关进口关税税率10%、当日格里夫纳与欧元的比价为1:6.9、乌克兰进口商需支付利润税和增值税)为例:



(一)海关进口关税为:10000欧元×6.9格里夫纳×10%=6900格里夫纳。



(二)海关手续费为:10000欧元×6.9格里夫纳×0.2%=138格里夫纳。



(三)进口增值税为:(10000欧元×6.9格里夫纳+10000欧元×6.9格里夫纳×10%)×20%=15180格里夫纳。



海关价值为69000格里夫纳(10000欧元×6.9格里夫纳)的商品进口总计海关清关费用为22218格里夫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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