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5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440万吨/年;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3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58万吨/年;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31万吨/年;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58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416万吨/年。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使用进口原油权的有条件放开,并非意味着民营企业有了原油进口权。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