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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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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新规规定,同一境外生产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我国对进口婴儿奶粉实施配方注册制,10月1日起,尚未有进口记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完成配方注册后方可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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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消费者高度关注的进口婴儿奶粉也有配套新监管。9月29日,记者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新规规定,同一境外生产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我国对进口婴儿奶粉实施配方注册制,10月1日起,尚未有进口记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完成配方注册后方可进口。据悉,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国内婴儿奶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国内生产的相关产品,现对进口婴儿奶粉也将实施注册、备案,业内认为,此举将对混乱的国内婴儿奶粉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届时市场上或会消失过千品牌。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受理、审查和许可工作,并为此负责组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审评专家库。

新规要求,配方注册申请人应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的合法持有人,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合法持有人不是其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则应由配方合法持有人与境外生产企业联合申请配方注册。在企业申请注册过程中,总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和企业答辩。其中,现场核查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境外生产企业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核查报告。境外生产企业应配合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

上述新规还规定,同一境外生产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所用任意配料(包括主料、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及其化合物来源)相同,且所用配料使用量的变化未引起营养素标示值发生改变的视为同一配方。若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同一产品名称注册新配方时,该企业同一产品名称的旧配方注册将自新配方注册日期起,给予半年过渡期后正式注销。

当进口婴儿奶粉注册后,配方合法持有人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以及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法人代表、联系人等具体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

记者获悉,上述新规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尚未有进口记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完成配方注册后方可进口。明年10月1日起,今年10月1日前有进口记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完成配方注册后方可进口。


业内指出,国家对婴幼儿奶粉的整顿,对国产和进口产品均有同样的严格监管。对国产婴幼儿奶粉配方的管理,由国家食药监总局主持。此前,该总局曾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透露,将对国内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配方注册制,该新规拟对配方注册进行两种方案中的一种:一是同一企业注册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且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的成分差异应在6种以上;二是每个企业不得注册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据介绍,当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全国约20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为此,若上述注册制实施,则可能裁减一半品牌。故,业界亦称之为“史上最严”奶粉新政。

国内乳业专家宋亮认为,配方注册制有助于清理多而杂乱的品牌,也有助于提升行业门槛,激励企业推进产品配方研发,提供更加适合中国婴幼儿的高品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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